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洪奕宜 通訊員/何喜 周建明)日前,廣東省出台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,重點圍繞家屬隨軍後身份確認、招錄模式、優先安置範圍、未就業補貼救助等,從制度層面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進行了規範。
  為保障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優待政策落實,廣東省軍區聯合地方政府出台了《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》,在貫徹國家關於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的基礎上,結合廣東實際實現了新突破:對隨軍家屬在編在崗公務員、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口安置進行了細化,提高了可操作性;明確了國有企業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方式,由政府協調部隊駐地國有獨資、控股企業划出相應的崗位和數量實行指導性雙向選擇安置;在國家明確優先安置的基礎上,將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家屬,個人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家屬,在總部劃定的海島和飛行、潛艇等高風險、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家屬”納入優先安置範圍。
  《細則》還明確,對未就業的隨軍家屬給予基本生活補貼,原則上按不低於軍人所屬部隊駐地所在縣(市、區)當年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於每月初發放;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養老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。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納入雙擁模範城(縣、區)、單位和個人評比表彰內容。對拒絕接收隨軍家屬安置的單位,由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相應處罰。  (原標題:海島連續工作5年以上 軍人家屬可優先安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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