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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月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新北市一名2歲大的男童王昊,被母褐藻醣膠親的同居人施虐致死,包括拔指甲、灌毒等惡行,但法院僅判30年逃過一死。此判例一齣引發社會大眾嘩然,對此國民黨“立委”王育敏提案“修法”,虐死孩童者最重可處死刑,但“法務部”、“司法院”和部分“立委”持反對意見,但在她柔性攻勢下,該案送往“朝野協商”。
  2011年9月份,新北市新店區發生一起2歲男童王昊,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、並伙同3名友人,對他施以灌毒、拔指甲、煙蒂燙身體等8大虐行,凌虐21天后致死。王昊的姑姑為侄子爭取公道,但法院最後僅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30年有期徒刑,讓劉男逃過一死澎湖民宿,其他共犯也判處有期徒刑。
  王昊遭虐死一案引發社會嘩然,也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孩童遭虐死的重視,王昊的姑姑甚至不惜多次前往抗議。國民黨“立委”王育敏在8日上午“司法法制委員會”,拿著王昊生前全身傷痕纍纍的照片票貼,她說看到如此殘忍的狀況連她也不敢看。但現行的“刑法”,即便數罪合併最多也僅能判30年,無法判處死刑,如此殘忍的行徑,這比殺人罪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  王育敏提案,若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且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而凌虐致死者,最重可處以死刑。王育敏還一度哽咽哭訴“這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?”但此提案卻有部分“立委”、“化療飲食輔助司法院”和“法務部”持反對意見。“法務部”認為若被告有殺人故意,仍可依殺人罪判死刑,但每個個案不同,認定仍有所差異。但最後“司委會”將該條文保留,送“朝野協商”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台男子殘吳哥窟忍虐童致死僅判30年藍營人士提案修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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