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韶關12月9日電(李凌 汪次安)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向媒體通報稱,該市武江區原政協委員譚友清涉嫌詐騙近700萬元,目前被該院開庭公審。
  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9月,被告人譚友清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,卻以做生意周轉為由並許以高息,分七次向被害人李某共借款人民幣459.5萬元。譚友清向李某借錢後並未將借來的錢作為正常的生意運作,而是用於支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額利息借款所產生的利息。
  2012年9月17日,李某向譚友清催還借款,譚友清因無力償還借款,在明知自己在中國工商銀行的賬戶沒錢的情況下,仍然開具空頭支票210萬元給予李某支付還款,當李某在銀行兌換支票時,才發現支票賬戶餘額不足。
  收到欺騙的李某隨後找到譚友清進行協商,譚友清承諾3天內償還李某180萬元的借款,並偽造了一份武江區工業西路山水華府某棟1602房的房產證作為抵押。
  受騙的並非李某一人,經法院查明,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20日,被告人譚友清明以投資做燃油生意為由並許以高息,還多次向張某借款共計230萬元。
  譚友清向張某借錢後,也同樣未將借來的錢作為正常的生意運作,而是用償還高額利息。同年8月23日和9月12日譚友清,在明知自己已經沒有從事燃油生意並無力償還張某的借款情況下,還與張某寫下承諾書及合作協議,之後譚友清並未按承諾書及合作協議投資燃油生意,並以各種理由推脫還款。
 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,被告人譚友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隱瞞真相、虛構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689.5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觸犯了《刑法》第266條之規定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目前,該案韶關市中級法院還在進一步審理中,並將擇日宣判。(完)  (原標題:廣東韶關一區政協委員涉嫌詐騙近700萬受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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